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已修改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