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质询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9年4月4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