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国务院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9年4月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