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国家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9年4月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