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9年4月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