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五条已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9年4月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