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条有效使馆来往的公文不受侵犯。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或者扣留。外交邮袋以装载外交文件或者公务用品为限,应予加封并附有可资识别的外部标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9月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