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