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5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