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十八条已废止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5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