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七条已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2年12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