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2年12月1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