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2年12月1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