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五条已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2年12月1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