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