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特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0年8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