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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六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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