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三节 国务院第九十条有效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