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一章 总纲第九条有效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