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八十四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