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八十一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