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七十九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