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十二条

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

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