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十条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