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