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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一章 总纲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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