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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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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
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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