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一百零九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一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