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