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一章 总纲第二十六条有效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82年12月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