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第四十五条有效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1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