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条

有效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作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指挥有关遇险人员撤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