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章 运输安全第八十条有效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