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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章 使用安全

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机构等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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