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章 生产和储存安全第二十九条有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