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十章 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有效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规定的管制物项的,依照有关出口管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百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