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