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4年10月1日
施行日期
2024年11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8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