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
2024年6月3日
施行日期
2024年6月3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1月12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2024年6月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