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4年6月3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6月3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1月12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2024年6月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