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章 农村经济发展第九十四条尚未生效国家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国家支持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文化、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