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章 农民权益保护第八十九条尚未生效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农产品收购单位与农产品销售者因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