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尚未生效

国家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鼓励发展种养循环农业。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