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尚未生效

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生态的保护与修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因地制宜开展盐碱地治理和综合利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