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尚未生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

对跨地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支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