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和网络视听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