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

有关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计划。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