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地方法规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年12月1日施行日期2017年12月1日条文数无条文结构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这部法规的正文尚未采集入库。去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