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船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船舶所有权的登记状况。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