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六章 附则第三百零九条有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等作为会员自愿组成互保组织,按照章程收取会费,对会员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损失、产生的责任或者支付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