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六章 附则第三百零七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适用国际惯例,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三百零八条